关于印发推进全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全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旅游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推进全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方案
为推进全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宜游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旅游规划意见,制定我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记得住乡愁、建设美丽乡村等新论述新要求,适应旅游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依法兴旅治旅,树立科学旅游观。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加快宜居宜游的美丽幸福乡村建设,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把乡村旅游作为推进宜游清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二、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8年,全区发展5个乡村旅游点(以村为单位)、培育形成2个以上乡村旅游片区(以街镇为单位)。开发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力争全区乡村旅游的主要指标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20年乡村旅游总收入占区域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乡村旅游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名镇名村建设等项目相结合,在保持传统乡村风貌基础上,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文化特点的旅游村镇(片区),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建设特色乡村旅游景观。
二是坚持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扶持引导作用相结合。鼓励和撬动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个人投资开发乡村旅游,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引导、发动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政府在宏观规划、政策、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宣传营销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
三是坚持自然生态与民俗文化相结合。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是基础,文化是灵魂。与民俗文化、环境保护结合起来,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实现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选择农业基础好、自然资源优良、民俗文化保存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备、地处景区周边具备了发展休闲农业的条件的村镇作为示范点优先打造。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一是把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十三五”城乡总体规划。二是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差异发展”的原则,搞好《清城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有条件的街镇和村庄要在与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四是各街镇的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工作要按照全区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进行,重点突出资源特色、民风民俗、传统文化,坚持整体布局、相对集中,开发与保护并重,确保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优质高效有序进行。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城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一是做好示范点建设工作。根据我区旅游整体布局,合理规划近期开发的乡村旅游项目,如将华侨农场改造为越南风情村,将伦洲岛打造为城市绿岛等。二是做好示范片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立足于景色优美的生态环境,依托古朴醇厚的民风民俗以及丰富的观光农、林、果、鱼业,深入发掘旅游发展核心要素,整合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将东城片区、飞来峡片区建设成为融参与、观光、体验、休闲、健身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示范区。
(三)努力提升乡村旅游要素品质。从改善旅游交通、找准地区特色、整合旅游资源、合理编排旅游线路四个方面出发,以改变现有“农家乐”的混乱现状,让农家乐乡村游不仅局限于“吃”,而是更丰富多彩、更名副其实的“吃农家菜,住农家屋,做农家活,享农家乐”,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丰富清城旅游的内涵。
(四)加快乡村旅游项目招商步伐。一是把乡村旅游纳入全区招商引资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总体部署,筛选一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宣传推介我区乡村旅游资源和投资环境、招商项目,力争引进一批资金实力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的投资商,打造一批中高端乡村旅游项目。二是对外来投资数额较大的乡村旅游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优惠政策,并列入全区旅游营销宣传计划,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尽快培育产品市场,形成产品竞争优势。
(五)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一是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鼓励专业农户、家庭农场、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参与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推进连片开发规模化经营。二是支持“景区+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经营模式。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采取承包租赁、合资合作、托管经营等形式,参与发展乡村旅游业,激发内生动力。
(六)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适合发展乡村旅游的区域优先建设路、水、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逐步健全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区交通部门要尽快规划乡村旅游交通建设,优先解决旅游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连接道路建设问题,率先提高乡村旅游公路等级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在公路重点路段、旅游门户、旅游节点、出入口等处,布点设置导引标识,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方便游客游览。三是加快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绿道、旅游驿站、厕所、医疗救护点、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点沿途村容村貌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四是扎实推进街镇、村和景区(点)的“改厕改厨”工程,推进给排水网络、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连片规模化发展农家乐全部达到“厨房、食品卫生安全达标,厕所配置抽水马桶,客房被褥一人一换”的质量标准。五是规范农家乐引导标识,满足游客对饮食安全、生活卫生、住宿方便、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乡村旅游的综合服务功能。
(七)强化乡村旅游发展人才支撑。一是加大对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力度。区农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分类、分批、分级”的原则,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常规化的培训。二是加强对旅游从业者的培训,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的经营服务、食品卫生、旅游文化、旅游安全、接待礼仪、厨师烹饪技能和客房服务等方面的素质和服务技能。三是加强对我区干部和经营户进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管理、促销等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乡村干部和经营户发展乡村旅游的能力。重点加强对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乡村文化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的相关镇(村)领导干部的培训。要坚持以示范带动提品质,以标准管理促提升的原则,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加大乡村旅游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快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村和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创建步伐,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力争实现乡村旅游服务设施、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每年每个乡村旅游片区100万元的乡村旅游发展产业基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用于乡村旅游规划编制、乡村旅游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宣传营销等。积极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金、新农村建设资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涉农部门要将支农资金向乡村旅游产业中的公共设施服务建设一块倾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清城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方便农民获得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推出食品卫生安全、人身意外伤害等险种,为乡村旅游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三)给予用地支持。鼓励项目充分利用村集体用地、宅基地、工业厂房、老校区用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坚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建设的前提下,原址原貌开发。对乡村旅游景点可采取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取得建设用地。
(四)设立并扶持“精品村”示范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核定成为“精品村”示范项目。鼓励“村支两委+公司(含景点、旅行社)”、“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模式发展“精品村项目”。被列入“精品村”示范项目的,参照“美丽乡村”项目给予支持的同时,由区政府组织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重点改善村旅游接待条件,改善村舍、村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争取各种支农资金、支农工程,提升乡村旅游接待条件。
(五)优化审批机制。乡村旅游景点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和统一报批,经信、发改、旅游等部门负责跟踪督促和指导。
(六)支持乡村旅游品牌化。积极搭建对外招商和旅游投融资的平台。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知名品牌管理公司参与我区乡村旅游开发经营管理;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服务外包,积极探索组建旅游酒店管理公司、旅游景区管理公司。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各部门扶持资金倾斜乡村游项目。对新上乡村旅游项目,在水、电、路、通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生态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等向乡村旅游点倾斜。农业、林业、水利、建设、扶贫、财政、发改、国土、环保、人社、卫生、交通等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及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倾斜支持,帮助其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做到优先立项、优先审批、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乡村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区级领导承包乡村旅游联系点制度。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成立乡村旅游发展办公室,建立与乡村旅游产业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各街镇安排专人负责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二)形成合力促发展。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街镇、旅游、发改、教育、农业、文体、水务、林业、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增强融合发展意识,共同承担起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职责,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